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未设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委的县(市、区)申报初、中级,可由本评委会代评,送审单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委托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评审结束后,由本评委会函复所在县(市)人社局评审结果,并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发文并办理资格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及《关于印发<内江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委办〔2018〕46号)精神,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执行。
(二)符合《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内科技〔2021〕32号)规定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4.《审阅材料记录表》;
5.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6.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人员近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8.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9.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10.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及《内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6号)》要求,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13.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4.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5.属委托评审的,应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或同意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除特殊规定外均为一式一份,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4项同时提供电子档。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代表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用人单位务必严格审查原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后有效。
2.所有材料需用A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3.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分类,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专业组”栏内。
4.申报人员应明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研类别,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科研类别”栏内。
(三)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单独左侧胶装。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统一装订成册。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破格申报专题说明(需破格者)、公示情况报告、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他材料依次统一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填写内容完整的《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四、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的,依据《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内科技〔2021〕32号)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专题报送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具体哪一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按规定由同行知名专家推荐的,推荐专家应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答辩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2.跨系列申报的。
3.破格申报的。
4.享受基层、援藏援彝、服务“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5.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环节,“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评审环节。
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计算相关资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除《评审表》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三)评审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
七、受理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报送地点:内江市科学技术局五楼办公室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西一巷43号
联系人:张铭丹
电 话:0832-8351825
邮 箱:1576440814@qq.com
邮 编:641000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信息表
3.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4.审阅材料记录表
5.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6.《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内科技〔2021〕32号)
内江市科学技术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拟评审
任职资格: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使用。1-7页由被评审者填写,8-11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2.本表须双面打印,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凡申报职称的人员均应对本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不予申报评审。
2.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3.请将诚信承诺书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现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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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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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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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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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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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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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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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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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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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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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毕(肄、结)业 时 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制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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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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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何种 专业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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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取得 时间及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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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兼)任行政 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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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加入中国 共产党(共青团)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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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参加 何种民主党派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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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学术 团体、任何种职务 有何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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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何种外语 达到何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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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培 训 经 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起 止 时 间 |
专业或主要内容 |
学习地点 |
证 明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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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起 止 时 间 |
单 位 |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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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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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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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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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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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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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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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 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 起何作用(主持、 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 效果(获何奖励 效益或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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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一)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 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 起何作用(主持、 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 效果(获何奖励 效益或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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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二)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 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 起何作用(主持、 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 效果(获何奖励 效益或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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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 期 |
名称及 内容提要 |
出版、登载获奖 或在学术会议上 交流情况 |
合(独) 著、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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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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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辩
情
况 |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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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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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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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报 单 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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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县人事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州或省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评 审 审 批 意 见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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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意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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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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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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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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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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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信息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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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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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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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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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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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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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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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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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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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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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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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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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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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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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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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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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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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起始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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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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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 党 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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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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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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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 学术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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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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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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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培 训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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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专业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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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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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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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论 文
著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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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情 况(任现职以来) |
优秀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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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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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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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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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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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定,专用于微机管理系统和存档备查,可电脑打印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晰,语言简明扼要;如本人没有的项目,一律填“无”。
二、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必须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应项一致。字数超过规定格式限制的,应作压缩处理。
三、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表中各项,确认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并签章。
四、填表格式:
1、凡涉及日期的项目一律用公历。用“”分隔年、月,年用四位数,月用两位数,如1995.01。
2、出生地:填至县级,如四川达县;学历:填最高学历;健康状况:填“健康”、“良好”、“一般”、“较弱”、“伤残”中一项;年度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
3、“主要工作成绩”、“获奖情况”、“主要论文著作”填现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科研、设计、发明、专利、推广项目,论文、著作、译文(著)等,注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奖应填出项目名称、授奖机关、奖种名称、登记、名次、论文著作应标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级别、期号、出版社、合著要说明第几作者等。为充分利用计算机空间,“主要工作成绩”栏可根据各自情况统筹安排,将总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一律用五号及以上字体。
附件3:
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毕业 时间 |
工作单位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 时间 |
拟任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组 |
科研类别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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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科研类别”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三类(申报工程系列的不用填此项)。
附件4
审阅材料记录表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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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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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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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晋升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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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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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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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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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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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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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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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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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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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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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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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
主要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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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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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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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评 审 材 料 目 录 清 单
县(市、区)、部门:
呈报单位: 科研类别:
申报人姓名: 专业组: 申报职务: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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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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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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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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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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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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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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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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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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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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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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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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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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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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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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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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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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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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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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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内江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委办〔2018〕46号)、《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四条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等专业(专业类别及适用范围见附件)。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 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科研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交流的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撰学术专著1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
作为主要参与者直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以上,较好解决实际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累计产生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
从事技术市场和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参与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制定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或参与出版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或取得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成果1项以上。
-
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有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促成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交易,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或有3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转移项目从业案例证明。
-
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内容创新以及科普理论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功底,为科普事业发展做出相应贡献,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
从事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业绩贡献;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本单位或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对促进决策科学化产生较好的实际效果;在单位开展科技管理方式创新,提升管理工作效率、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等工作成效明显,服务对象满意程度高。
-
第八条 已取得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的,取得该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条 在“四大片区”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可提前1年;连续工作4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第十一条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及《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6)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其中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
第十二条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研究实习员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不具备本科学历,专科学历毕业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3年,专科以下学历毕业并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6年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
(一)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三)获得国家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优秀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或省级专利奖(排名前3)、创新创业奖(排名前3)。
(四)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排名前3),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五)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 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 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
(一)主持完成省级或市(县)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财政支持 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
(三)获得国家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优秀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或省级专利奖(排名第1)、创新创业奖(排名第1)。
(五)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SCI—区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四章 答辩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三)破格申报的。
(四)享受基层、援藏援彝、服务“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五)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凡冠有 “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主持人员,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排名第1);“主研人员”“主要参与者”“主要发明人”、“主要撰写者”等是指在课题(项目、专利、著作)中排名前3的研究人员或国省级重大专项的子课题的负责人,并需用人单位认定。
(三)省级科学技术奖指国务院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四)省级科学技术奖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 学技术合作奖等。军队科学技术奖相应类别和等级视同为省级科 学技术奖相应类别、等级。
(五)本条件中的“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中,国家级是指国家“QR计划”“WR计划”“杰青优青卓青”“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长江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级是指省“QR计划”“天府WR计划”入选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以及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含后备人选)。
(六)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其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973”计划)项目,以及中央组织部、国家科技部的人才项目等。
(七)省(部)级科研项目指: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及其子课题,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级应用基础项目、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省委组织部、科技厅的人才项目,以及国家部委(不含科技部)、军队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八)本条件中论文包括在具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编号的公开出版物发表的论文,以及综述、学术(研究、技术)报告、译文、科技报告、调研报告等代表作,未公开发行的代表作,需经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签名,认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并经单位认定真实有效。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九)专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
(十)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 技术刊物。
(十一)“四大片区”是指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
第十七条 业绩资历认定依据
(一)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二)科研课题(项目)、课题(项目)主持人员和主研人员以课题(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为准。
(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临床默示许可(新药临床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书(新药证书)可以提供研发合同、合作协议等作为科研人员主持(主研、参与)的认定依据,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认定。
(五)采纳须提交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
(六)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技术经纪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需提供该项目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产生的销售收入、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并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七)“取得社会效益”“作出贡献”“取得较好(重大)经济效益”等,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认定,并由3名以上同行业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中组部、科技部、教育部人才计划入选者或院士签名认可。
(八)从事技术经纪的从业案例证明,需由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包括含本人签名的合同、协议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九)从事科学技术普及的成果和工作成效证明,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正式认定。
(十)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工作成效,可作为职称评审中业绩认定的依据。
(十一)在“四大片区”县(区)及以下单位工作时间、援藏援彝服务工作时间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认定报告。
(十二)专业技术人才经原单位批准离岗创业、多点执业及兼职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其离岗工作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期间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在不同工作岗位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须提供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的正式认定报告。
(十三)共同通讯作者和共同第一作者不视同为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为申报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职称的基本条件,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九条 以前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